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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中国人民大学女博士生及其儿子在校内被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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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12-21 22:3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学院一位老师兼律师的抱怨。这位老师兼律师抱怨受害者说话太急躁,受害者的妹妹解释说,受伤后长时间的治疗和身体、精神的痛苦使得受害者的脾气发生了变化,说“如果”这位老师兼律师也受到这样的伤害,那么就可以理解受害者的心情了。但这位老师兼律师听后非常生气,声明不希望拿他打比方,受害者的妹妹进一步解释说“只是如果”,他说“不要如果”。受害者衷心地希望所有处理这件事的人都平安幸福,同时,受害者也希望他们能做一个换位思考,因此,还是不得不再“如果”一下,“如果”同样的遭遇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是否还能那样高谈阔论、漠然置之?

感恩的心。在一年半的治疗中,人大相关部门分文不出,女博士生最初的治疗费用全由在校团委负责一些事务的研究生张同学、法学院本科生杨同学和哲学院一个本科生等个人垫付,其儿子最初的治疗费用由展板制作公司一位姓孙的师傅垫付。女博士生向给予她帮助的这些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学校相关部门的某些人多次声称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允许本该按规定离校的受害者继续在其原宿舍中居住,为他们继续治疗提供了方便。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他们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受害者提供的环境:在受害者继续居住的期间,民工们在维修改造宿舍等设施,楼道里到处是水泥、沙子、油漆和其他杂物,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灰尘和刺鼻的气味,还有拉的一条条电线,民工们在楼道中穿梭,还有民工多次敲门骚扰。一个受伤的女博士生和她同样受伤的年幼的儿子对此也该感恩戴德才是,他们承蒙学校相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才有一个这样的环境可以生活度日。他们本该卷铺盖走人的!

经过这一系列的事件,女博士生对社会包括自己母校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她看到了其阴暗面。原来,社会真的能改变人!但是,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学校,是应该导人向善还是应该导人向恶?

小老百姓该何去何从?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

岳飞临死前在供纸上写下了“天理昭昭,天理昭昭”八个字,受害者本人不该拿岳飞作比方,他们只是小老百姓,但他们始终相信,在当今的社会中不会发生封建社会的冤案。否则,小老百姓也只能向天呼告,寄希望于“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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