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论坛|北师大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785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天平探索: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2)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
发表于 2018-11-22 21:4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天平探索: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2)
作者 马天平(地址 新郑市)
                                    (2018-11-22)
    一、
根据,质心坐标系是将直角坐标系的坐标原点始终选取在质点组的质心上,坐标轴的方向始终与某个固定参考系(惯性系)的坐标轴保持平行的平动坐标系。对于不受外力作用的质点组(孤立体系)或所受外力的矢量和为零的质点组,其质心系是惯性系。
根据,质心运动定理:质点系的质心运动和一个位于质心的质点的运动相同,该质点的质量等于质点系的总质量,而该质点上的作用力则等于作用于质点系上的所有外力平行地移到这一点上。

参考文章【马天平探索:惯性系是伪科学、力学相对性原理是伪科学(2)】,其中有“在理
论上,请找出来一个合格的惯性系(作为参照物),在该参照物上面有一个人跳跃。其中,只有一个人和一个参照物”。
参考【请中科院回答:如果一个人在地面上跳远,动量守恒定律成立吗?】

笔者使用跳远来检验牛顿力学的惯性系。
但是,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有人想使用质心系和惯性参考系来解决。
那么,请问:
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是参考系吗?
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使用质心系,是不是在回避“在该参照物上面有一个人跳跃”?

由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地面和人具有相对运动。
由于,惯性系是牛顿运动定律在其中有效的参考系,又称惯性坐标系。
由于,参照系,又称参照物,指研究物体运动时所选定的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所以,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系不是参照物、质心系不是参照物体系。

因此,内部具有相对运动的孤立的质点组,不能作为惯性系;
内部具有相对运动的质点组的质心,没有物质的运动属性、不能作为受力者。

所以,在力学上,质心系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定理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守恒定理是错误的。
在理论上,牛顿力学不能解决一个人在地面参照物上的跳跃现象。

1-1、
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由于,惯性系是牛顿运动定律在其中有效的参考系,又称惯性坐标系。
由于,参照系,又称参照物,指研究物体运动时所选定的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地面和人具有相对运动。

所以,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不是参照物、质心不是参照物体系、质心不能作为参考系。

所以,在力学上,质心系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定理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守恒定理是错误的。
在理论上,牛顿力学不能解决一个人在地面参照物上的跳跃现象。

1-2、
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作为整体,能够作为参照物吗?能够作为参照物系吗?

根据质心系定义,只是规定了质心坐标系,而不是规定质心作为参考系。
根据参考系定义, 参照系,又称参照物,指研究物体运动时所选定的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由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地面和人具有相对运动。
所以,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系统,不能作为参考系;
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系统,质心不是参照物、质心不是参照物体系、质心不能作为参考系。

所以,在力学上,质心系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定理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守恒定理是错误的。
在理论上,牛顿力学不能解决一个人在地面参照物上的跳跃现象。

1-3、
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或许有人认为,你选质心系做参考系,它就是参考系。

笔者认为:
请不要浑水摸鱼。【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其中没有认为质心系是参考系。

1-4、
有人认为:如果你想说“质心系是参考系的一种”,那这只是质心系的定义的直接推论,不可证伪。

笔者认为:
推论不可证伪。是不是?
质心系属于参考系,不能被证伪。是不是?

根据质心系定义,只是定义了质心坐标系,而不是质心参考系。
但是根据参考系定义,参考系必须是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所以,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跳跃实验的系统,质心系属于参考系,可以被证伪。

所以,在力学上,质心系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定理是错误的、质心运动守恒定理是错误的。

二、
2018-11-20,在知乎,笔者提问【马天平能够找到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吗?】。

有人评论为:
第一个“所以”后面的命题出错。
即,【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中,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系不是参照物、质心系不是参照物体系。】错误。

笔者回答为:
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有人认为:
你选它做参考系,它就是参考系。

笔者回答为:
你回避了【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有人认为:
我说只要你选它,它就是。

笔者回答为:
引用【你选它做参考系,它就是参考系。】
==评论:相似道理,如果你买酒,人家卖家卖给你假酒,你怎么办?既然你承认向卖家买酒,你就承认了人家卖家的酒符合你的要求。
引用【我说只要你选它,它就是】
==评论:所以,你在大街上认错人,也不能证明你错了。是这样吗?你为何不愿意区分或者检验【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你的科学素养就是这样浑水摸鱼?

有人认为:
参考系的选取和卖假酒、认错人等行为无关。

笔者回答为:
所以,质心系是参考系,不能被证伪。是不是?

有人认为:
“质心系是参考系”这句话有歧义。如果你想说“我选取质心系做参考系”,那这句话显然有反例,而且很无聊。如果你想说“质心系是参考系的一种”,那这只是质心系的定义的直接推论,不可证伪。

笔者回答为:
质心系属于参考系,不能被证伪。是不是?

有人回答为:
这是我前面说的第二种情况。

笔者提问:
推论不可证伪。是不是?

有人回答为:
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笔者回答为:
引用【如果你想说“质心系是参考系的一种”,那这只是质心系的定义的直接推论,不可证伪。】、【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评论:自相矛盾。因此请不要骗人。


笔者说:
质心系属于参考系,不能被证伪。是不是?
根据质心系定义,只是定义质心坐标系,而不是质心参考系。
但是根据参考系定义,参考系必须是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所以,对于(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跳跃实验的系统,质心系属于参考系,可以被证伪。

根据质心系定义,只是定义为质心坐标系,而不是质心参考系。
但是根据参考系定义,参考系必须是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
所以,你的回答【只要你选它,它就是。】不能解决我的问题【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所以,你仍然在回避问题【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
所以,你不能证明你的回答【第一个“所以”后面的命题出错。】。

目前为止,一位教育经历【大学 • 核工程与核技术】的朋友,宁可自相矛盾,也不愿意承认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

引用【你选它做参考系,它就是参考系。】
==评论:请不要浑水摸鱼。【对于一个人在地面上的跳跃现象,(孤立的)地面和人组成的质心系,质心是参照物吗?质心是参照物系吗?】其中没有认为质心系是参考系。
感谢你的参与,虽然你宁可自相矛盾、宁可浑水摸鱼,也不愿意承认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


有人回答为:
“某个推论可证伪”与“所有推论可证伪”不等价。

笔者认为:
抱歉,您的诡辩术可以自娱自乐了。。毕竟前面我没有认为【所有推论可证伪】。

有人认为:
参考系的作用是指定位置,只要满足这个作用,它不需要有物理实体。

笔者认为:
引用【参考系的作用是指定位置,只要满足这个作用,它不需要有物理实体。】
==评论:你的这个参考系标准,不是教科书上的标准。

另外,说明一下,前面的“==评论:”其中的两个等号“==”只是为了分隔引用部分与评论部分。

三、
参考,
【马天平探索:惯性系是伪科学、力学相对性原理是伪科学】
【马天平探索:牛顿力学没有合格的惯性系】
【马天平探索:惯性系是伪科学、力学相对性原理是伪科学(2)】
【马天平探索:惯性系是伪科学、力学相对性原理是伪科学(3-1)】
【马天平探索:惯性系是伪科学、力学相对性原理是伪科学(4)】
【马天平请中国科协捍卫科学尊严】

结论:
在力学上的质心系是伪科学,质心运动定理错误、质心运动守恒定理错误,惯性系是伪科学、依据惯性系的力学相对性原理错误,依据惯性系的狭义相对性原理和狭义相对论错误。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2 21:49:12 | 只看该作者
在知乎,目前为止,一位教育经历【中山大学 · 核工程与核技术】的朋友,宁可自相矛盾,也不愿意承认质心运动定理的错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京师范大学论坛 ( 京ICP备07038780号 )

GMT+8, 2024-5-16 22:04 , Processed in 0.38634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